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拓展训练是当今世界上比较通行、科学、有效的体验式培训方式,它是素质教育在职业素养教育方面的一个分支,其源于英文 Outward-Bound ,原意为一艘小船离开安全的港湾,驶向波涛汹涌的大海,去迎接挑战。它往往利用崇山峻岭、翰海大川等自然环境,或者利用其他模拟设施,通过各种精心设计的活动,在解决问题、应对挑战的过程中,使学员达到“磨练意志、陶冶情操、完善人格、熔炼团队”的培训目的。近几年,国内很多公司、企业认识到了这项活动的作用,纷纷开展各种方式的形似“成人游戏”的“拓展训练”,但这项活动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险性,在训练过程中,由于个人体质较弱、操作方法不当、缺少有效配合等原因,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意外伤害。而综观一些公司、企业组织这样活动的“提高劳动技能、增强团队精神”的目的,它与进行劳动培训、从事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,从事这项活动,也应视为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”。如果在单位组织的“拓展训练”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,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,除非是存在“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;醉酒导致伤亡的;自残或者自杀的。”行为,否则,均应认定为工伤。
而且往往在进行拓展训练培训时,从事训练的专业公司会为受培训者投保人身意外商业险,此时,受到伤害者还可以获得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商业保险,二者并行不悖,受到伤害的人员可获得双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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